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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必须施行
更新日期:2013-09-09  浏览:2816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必须施行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法〔2012〕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的附件:《调整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需提交材料》中,第8项:“ 8、《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这个是一项政策导向,即在申请办理民用建筑节能验收时,必须进行检测,并提供《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本中心具有CMA建筑节能检测资质

   进行系统节能检测,一定要委托有CMA节能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去检测。本中心关于建筑节能的检测资质,在本中心的计量认证证书的附表中都可以查到。

1、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依据标准:JGJ132-2009 (11)

2、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依据标准:JGJ/T132-2009 (12)

3、 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    依据标准:JGJ/T132-2001(13)

4、风量罩风口风量   依据标准:GB50243-2002 附录B

5、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依据标准:GB/T14294-2008 附录B

6、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依据标准:GB/T14294-2008

7、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依据标准:GB/T14294-2008

8、平均照度   依据标准:GB/T5700-2008

9、照明功率密度     依据标准:GB/T5700-2008    GB50034-2004

因此,本中心,是你信得过的、具有上述系统节能的CMA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你可以放心委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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