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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对本市各锅炉使用企业贯彻实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要求
更新日期:2014-05-04  浏览:4161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切实推进本市污染物减排工作,近日,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市级重点企业、各区县环保局深入贯彻实施该标准,切实推进本市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颁布实施,对切实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环保局已于今年五月和八月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区县环保局和市级重点企业贯标会议,对该标准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并明确要求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制定超标锅炉达标治理方案,落实资金,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安装脱硫设施、更新除尘器等措施,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在2009年1月1日该标准正式实施前达标排放。

        通知要求,各市级重点企业要抓紧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快推进辖区内相关企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并依据标准的要求,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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